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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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1.建设项概况

重庆巨光实业有限公司在璧山企业天地租用一栋3层楼的标准厂房建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550㎡,使用面积4360㎡,危险废物贮存能力为1500吨,配套建设办公区、废气收集与处置设施、废液收集池等附属设施;项目不设食堂,无人员住宿。

2.项目施工期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事故池建设、室内外装修引起的少量废气和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其影响将消失。

拟建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废气、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禁止在项目外面堆放易产生尘污染的物料,避免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既有的卫生设施和污水系统处理。

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排放。

在采取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

加强施工设备管理,使用高噪声设备时关闭医院楼房的窗户,尽量减少高噪声向外传播。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仅限于昼间作业,夜间严禁扰民的高噪声设备施工。中、高考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禁止夜间施工。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4)固废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至物业生活垃圾收集点,然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待堆存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物业管理方通知城建管理部门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建设单位缴纳相应的垃圾处置费用。

运渣车辆按市政府规定必须加盖,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到弃置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

3.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地面水:依托企业天地已建成的生化池,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璧山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流。

地下水: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气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区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营运期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风机负压抽吸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管道引至项目楼顶超屋顶5m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拟使用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采取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抹布、渗滤液以及废活性炭等。针对各类固体废物采取采取分离收集处理防治措施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重庆巨光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后对改善区域危险废物贮存现状具有积极的意义,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在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63522109

传真:63527561   电子邮箱:1983721380@qq.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3幢36楼

 邮编:400020

6.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巨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15826170673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人员

主要事项:本次工作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向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9.公示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5日